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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4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4/14
- 違規日期
- 2023/03/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本局以112年2月17日中市環廢字第1120013811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12年3月15日前將廠房外堆置廢塑膠清理完畢,並將清理紀錄送至本局備查。經本局112年3月30日複查,發現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情事:貴公司於廠房外堆置廢塑膠約50公噸,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且複查時仍未清理完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二四六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246巷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