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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欽瑤畜牧場

文號
40-107-10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0/08
違規日期
2018/08/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該場從事養豬作業(畜養種豬),督察時已出示檢查證及說明來意。2.督察時廢水處理設施其放流口排放廢水,於其放流口採集廢水樣送驗,現場採樣250mL*1、1L*1、2L*1、500mL*1 ,檢驗項目SS、BOD及COD,COD水樣添加硫酸PH:1.5 ,現場測得PH:7.9、溫度水溫:30.7℃及導電度:2.92ms,均依規定固定保存送驗,俟檢驗結果後依規定辦理。本日採樣會同該場人員。3.該場之斃死豬(5公斤以下)由該場內設置斃禽畜無害化再生處理設備,自行處理成肉骨粉作業情事,該場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之斃死豬隻核准委託清除處理,惟該自行處理,並由上述再生處理設備自行處理5公斤以下豬隻作業,該場未於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經主關機關審核,逕行由上述設備處理斃死豬隻作業,已違反誹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將函請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4.本日採樣現場廢水處理設備無故障報備資料,以上違規情事,經場方會同人員確認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八角亭段一四七七、一四七九、一四八○、一四八一、一四八二、一四八六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八角亭段1477.1479.1480.1481.1482.1486-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