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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8/13
- 違規日期
- 2019/06/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廠)其他磷肥製造程序(M05)取得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以下簡稱M05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8年6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時,現場製程正常運作中,查獲數項未依M05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其違規事項如下:(一)E502管型反應造粒機未依M05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保持密閉狀態。(二)E505篩選作業區後端設有粉碎機,惟未登載於M05操作許可證核定流程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八八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