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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2/18
- 違規日期
- 2024/12/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P301,經環境部會同本局於113年12月2日及113年12月3日委託該部認可之代檢測機構執行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戴奧辛實測濃度值為2.23ng-TEQ/Nm³,已逾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0.5ng-TEQ/Nm³)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十四甲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十四甲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8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