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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2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2/06
- 違規日期
- 2016/12/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商號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查貴商號於臺中市大雅區雅潭路四段370巷77號設廠,從事金屬清洗及磨光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8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商號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三七○巷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三七○巷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