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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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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31
- 處分日期
- 2020/12/24
- 違規日期
- 2020/12/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彰化縣政府「鹿港溪再現計畫-彰化縣鹿港溪排水護岸及水岸景觀環境營造」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之事業,領有審核通過之廢清書(核准字號:N10712260001),貴公司人員表示於109年11月7日於開源廣場工區(為復興南路與青雲路口)進行水池基礎工程開挖作業,因將開挖物堆置於原工區廢棄物貯存區(工區南側)旁,惟欲調整作業空間,不慎將貯存於開挖處坑洞上方之廢棄物撥落至開挖坑洞,經當地里長反應後立即停止作業,並經工地主任表示於109年11月9日已將撥落之廢棄物清除暫置於工區近復興南路側。本局109年12月9日會同水利資源處及相關人員現場稽查,該工區廢棄物貯存區位置與核准通過之廢清書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廢清書內容營運,另廢棄物貯存區並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爾後請確依廢清法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介壽路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盛段87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