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0/11/05
- 違規日期
- 2020/09/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頭紗之生產,原料為紗線,經過漿上漿,再經烘乾拉伸(蒸氣鍋爐提供熱源,溫度約140度),再經絲捲成盤頭紗,其製程有機溶劑年用量超過20公噸(108年使用量約為342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有機溶劑作程序,應申請散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該廠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處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富竹里富國路一段二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富竹里富國路一段二四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