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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6-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1/09
- 違規日期
- 2016/09/26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耀公司經本府核定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應於第1年(第4季)進行地下水現地化學氧化法施作及雙相抽除系統設置及執行。台耀公司於105年9月26日所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第2次執行進度報告,皆未進行上開控制計畫核定地下水改善工作,已明確未依本府核定控制計畫執行,核已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一七五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和平街36、3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