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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文畜牧場

文號
30-106-07003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7/10
違規日期
2017/04/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7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場內原水收集溝之溝壁破損,致未經處理之畜牧廢水經由破損孔洞疏漏至周界外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4月28日查證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7元整,業於106年5月25日未具文號函檢具已完成改善之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核,故本府不另訂限期改善事宜。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太平西段二六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太平西段二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