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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40018
- 處分日期
- 2023/04/25
- 違規日期
- 2023/02/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染整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6858-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周界有發現異臭味情形,後進廠勘查時現場污染源熱定型機(E106)作業中,查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之電子儀錶流率顯示值為14.48m3/hr(許可範圍:40~90m3/hr),經貴廠現場確認該電子儀錶已故障,貴廠未維持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工業區大工路二七、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