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08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8/04
- 違規日期
- 2017/05/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業務二組於106年5月24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勘驗貴事業報運進口貨物一批,經認定該水淬高爐石粉(未有產源)未有該水淬爐石粉係國外煉鐵高爐所產出及純屬水淬高爐石粉相關證明之公證文件,故認定為事業廢棄物,貴事業未取得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貨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60,000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鹽埕區藍橋里南興後街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漁港南二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