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20-102-080019
- 處分日期
- 2013/08/26
- 違規日期
- 2013/07/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第4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2款及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大安段三一六地號,大安段二八二地號,大安段二八九地號,大安段二八三地號,大安段二八四地號,大安段二八○地號,大安段二七九地號,大安段二九二地號,大安段二九一地號,大安段二九○地號,大安段二八八地號,大安段三一二地號,大安段二八七地號,大安段二七九之一地號,大安段二八○之一地號,大安段二九一之一地號,大安段二九二之一地號,大安段三一二之一地號,大安段二八五地號,大安段二八六地號,大安段三一四地號,大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大安段316,282,289,283,284,280,279,292,291,290,288,312,287,279之1,280之1,291之1,292之1,312之1,285,286,314,314之1,315,315之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