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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110011
- 處分日期
- 2024/11/07
- 違規日期
- 2024/09/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16日至本市新屋區埔頂段埔頂小段958-1、970-1、970-2、976-1、942、944、945、945-1、958地號等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所有車輛(司機:游智傑,車牌號碼:KLM-7031,車斗:HBC-8785)載運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中正路三五一巷一弄一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小段958-1、970-1、970-2、976-1、942、944、945、945-1、95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