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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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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燕巢區安南段正隆紙器產業園區整地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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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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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05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違規日期
- 2019/03/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進行「高雄市燕巢區安南段正隆紙器產業園區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發現該工程為施工中,並該施工行為違反環評承諾事項如下:(一)工地周界未全部設置圍籬、(二)工地內車行路徑未實施抑制粉塵措施、(三)未於施工前取得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核准,另於108年6月13日亦派員至該工程查核,發現未於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准前已進行施工,本案一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從一重處罰,爰依法定罰緩最高之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南段三○地號,安南段三○之二地號,安南段三○之三地號,安南段三○之四地號,安南段三五地號,安南段三六地號,安南段三六之二地號,安南段三六之三地號,安南段三六之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南段30、30-2~30-4、35、36、36-2~36-4等9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