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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44
- 處分日期
- 2017/10/30
- 違規日期
- 2017/10/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H4124-04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0月12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許可僅核定5座堆置區(X001~X005),惟當日稽查時有6座堆置區未堆放於許可核定之範圍,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栗子園三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瑞興里栗子園三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