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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1/02
- 違規日期
- 2024/11/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7日至本市蘆竹區五福橋下之大坑溪勘查並沿水路上游巡查至新南路一段與中正路86巷交叉口,稽查時見該道路溝渠上方有些許紅色殘渣殘留,查貴公司施作人行道磁磚花紋噴漆工程,惟於該道路側溝進行噴漆料桶清洗作業,再以水車清洗該側溝,導致紅色漆料續流至大坑溪產生明顯色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大坑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貿一路三四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經國路及大興西路一段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