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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54
- 處分日期
- 2020/02/25
- 違規日期
- 2019/1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2月27日14時21分派員抵達臺中市梧棲區市鎮南段97~101地號土地進行查核,經查貴公司所有土地裸露區域之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二○○號一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市鎮南段97~101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