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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貴信工業社
- 文號
- 30-112-020027
- 處分日期
- 2023/02/22
- 違規日期
- 2022/12/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廢(污)水(WM01)採水送驗檢測出鋅濃度(175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40mg/L、氨氮濃度(90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60mg/L;另於原廢(污)水(WM02)採水送驗檢測出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8低於許可登載範圍最小值2、鋅濃度(596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20mg/L、氨氮濃度(1,530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6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6,600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500mg/L;又於反應槽(T01-01) 採樣檢測出氫離子指濃度數為6.3,未符合許可登載操作參數範圍(pH2-4)最大值±1,於中和放流槽(T01-07) 採樣檢測出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2.0,未符合許可登載操作參數範圍(pH6-9)最大值±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3月31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和東里仁川路三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和東里仁川路三九六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