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金貴信工業社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金貴信工業社

文號
30-112-02002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2/22
違規日期
2022/12/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廢(污)水(WM01)採水送驗檢測出鋅濃度(175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40mg/L、氨氮濃度(90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60mg/L;另於原廢(污)水(WM02)採水送驗檢測出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8低於許可登載範圍最小值2、鋅濃度(596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20mg/L、氨氮濃度(1,530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60mg/L、化學需氧量濃度(6,600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500mg/L;又於反應槽(T01-01) 採樣檢測出氫離子指濃度數為6.3,未符合許可登載操作參數範圍(pH2-4)最大值±1,於中和放流槽(T01-07) 採樣檢測出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2.0,未符合許可登載操作參數範圍(pH6-9)最大值±1。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3月31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和東里仁川路三九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和東里仁川路三九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