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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30029
- 處分日期
- 2020/03/24
- 違規日期
- 2019/05/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5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按貴社負責人鄭○○坦承駕駛清除車輛(車號KEB-7986),分別於108年5月3日、5月21日、6月26日、7月13日至大寮區,108年5月9日至大社區及108年6月24日至小港區載運廢塑膠,運送至大寮區會昭街5號非法棄置場棄置,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廢棄物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自強街五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會昭街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