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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億交通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11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1/01
違規日期
2017/10/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103桃廢清字第0363-1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准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辦理。依貴事業106年10月25日正億珍字第105102501號函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申請文件內容,經查中壢監理站資料顯示,貴事業所屬清運車輛(車號:192-ZB、791-H9、M8-05、OV-07)分別於105年10月7日、106年6月7日、106年10月5日完成過戶予加友通運有限公司、嘉南貨櫃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惟貴事業遲於106年10月25日方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六六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666號
統一編號
4379595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