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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文號
30-107-060010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6/11
違規日期
2017/12/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桃園市龜山區文青一路18號右前方對面空地設置公滯12滯洪池,經本局於106年12月26日查獲抽排池內淤泥廢水,惟未採取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致污染下游十八份坑溪,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五○三號四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十八份坑溪上游
統一編號
5229731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