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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鵬牧場

文號
30-108-02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2/01
違規日期
2018/12/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宏鵬牧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7年12月20日派員貴場複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91.2mg/L(標準限值80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大樹新吉段九五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龍目里龍目路110-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