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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違規日期
- 2017/08/02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系統勾稽運作紀錄發現貴公司106年2月24日購入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146.3噸致貯存量超過300噸,依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貯存量任一日超過300噸以上應設置甲級專責人員,然貴公司目前僅設置一名乙級毒性化學物質專責人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35條第12款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二十四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三二之二六號、三二之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