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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3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3/08
- 違規日期
- 2019/0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竹後里水管路166號(竹圍段1215-2、1215-3等2筆地號)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12月21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7A004485號拆除核准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里鳳屏二路三九四巷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1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