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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12003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2/14
違規日期
2019/12/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6,0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台中發電廠)領有本局核發之M01~M08、M13、M14鍋爐發電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本局於108年12月14日派員至台中發電廠執行108年12月3日裁處書、函辦理限期改善屆滿複查作業,查獲台中發電廠M02、M03、M06、M07、M13、M14製程運轉中,仍有生煤持續使用,顯未完成改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第28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4項後段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2月23日中午12點前完成改善,屆期如仍有生煤持續使用之情形,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第28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條第4項後段規定並從一重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四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
統一編號
037959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