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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8/05
- 違規日期
- 2019/05/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三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7日派員會同貴公司(第三廠)人員進行查核,查核時M02污染源廢水處理廠(W001)運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為5.3,與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值6~8不符,貴公司(第三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第三廠)於108年9月19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成功路一段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成功路一段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