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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畜牧場

文號
30-108-05001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5/09
違規日期
2019/03/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4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3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3070mg/L(標準:150)、化學需氧量:5380mg/L(標準:600),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子茂村子茂一一七之三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興茂段一三七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