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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22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違規日期
- 2017/1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在本市佳里區從事盤元表面處理,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5日前往稽查時,貴公司M02製程正常操作中,發現貴公司相關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製量未依許可規定每日進行紀錄;防制設備操作紀錄之A001洗滌塔洗滌液流率、洗滌液更換頻率及pH計校正頻率未依許可規定分別於每日及月進行紀錄,貴公司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232-02號),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里六安一一七之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里六安一一七之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