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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07
- 處分日期
- 2024/12/04
- 違規日期
- 2024/08/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8日稽查有下列缺失:(一)採設置自動灑水設備者,灑水設施需以人工操作,無法自動執行灑水,且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計缺失點數4點。(二)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未依規定設置,計缺失點數10點。(三)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未保存一個月,計缺失點數4點。綜上缺失共計18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記點缺失項目改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過溪段六九○、六九一、六九二、六九三、六九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過溪段690、691、692、693、69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