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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1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違規日期
- 2018/07/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07年7月13日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用水來源種類為自來水,並無地下水,惟查其製程有抽取地下水使用情形。另廢水處理設施個操作單元均未依規定頻率紀錄操作參數,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等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溝皂八○之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八○之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