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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伯岳養豬場

文號
30-108-05001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5/02
違規日期
2019/02/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7,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617巷203號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27-05號),經本局於108年2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牧場人員於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90mg/L(標準限值:600mg/L)及懸浮固體檢測值:4070mg/L(標準限值:15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3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臺端於108年6月18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6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壩村溪底巷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617巷20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