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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

文號
23-112-06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6/06
違規日期
2023/05/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12年5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署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從事易致粉塵逸散之操作,未設置加壓噴水設施,並於操作期間持續噴水,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本案限於112年7月1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2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燕巢區 (橋科段1號、燕科段1~3號、燕科段5~8號、燕科段11~15號、燕科段27號)
統一編號
041919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