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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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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20030
- 處分日期
- 2019/12/23
- 違規日期
- 2019/09/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5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老梅溪上游野溪災害治理工程」於「老梅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河川區域內進行疏濬工程,施工中河段屬乙類水體,經於工程施工作業區範圍至上、下游各約10公尺之適當位置採取水樣,檢驗結果:上、下游水樣之懸浮固體濃度各為13.8mg/L、353mg/L;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15%,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之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金山區中正路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石門區老梅溪(上流尖山湖小坑溪)沿線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