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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3/10
- 違規日期
- 2021/12/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C-****)載運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H-0002〔事業員工生活垃圾〕)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經本局查詢清運車輛歷史軌跡及駕駛出示貴公司2021年12月份數筆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運明細,經比對發現清運車輛確實於桃園市區多筆地點進行廢棄物收運行為,且經現場破袋蒐證,發現夾雜非聯單所載事業所產出廢棄物,顯與證明文件所載事業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二段二八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本局新店焚化廠(地址:新北市新店區薏仁坑路自強巷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