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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7/05
- 違規日期
- 2022/03/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2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於周界可嗅得異味產生情形,稽查時污染源回火爐(E011、E012)作業中,惟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編號:A002)第一至四段放電電極電壓數值分別為(-7.7、-13.19、-0.077、0.001),皆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應為8~15千伏特(KV)),皆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造成周界空氣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高獅路八六三巷二六弄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獅路863巷26弄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