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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1/23
- 違規日期
- 2018/11/28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校(運作人)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11月28日至現場稽查,查貴校已於106年7月21日獲教育部核准變更校長在案,惟貴校至107年11月28日仍未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運作人基本資料變更(含第四類),未依規定負責人變更於六十日內為之,為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13條第5項暨「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