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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峰牧場(原為黃昭男養豬場)
- 文號
- 30-107-060029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違規日期
- 2018/04/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經營之勝峰牧場原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597-02號,有效期間自101年12月27日至106年12月26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於106年7月31日前及107年1月31日前分別申報106年1月至6月及106年7月至12月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未於前述規定時間內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峯山里建國路四之三號地號、峯山里崗山營段一一一之一四及一一一之一七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岡山營段111-14.111-17地號等2筆土地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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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