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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大立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100006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0/13
違規日期
2020/08/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排放含污染物之廢水於周界外溝渠,經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pH值為5.1(標準值:6~9)、懸浮固體為287(標準值:30)及化學需氧量為1320(標準值:100),污染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9年10月19日改善完成,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西寶里昌平路三段五九六巷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昌平路三段596巷70號
統一編號
1289862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