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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36
- 處分日期
- 2019/12/19
- 違規日期
- 2019/03/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8月21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高雄市殯葬管理處,執行台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棄置案後續稽查,該處人員表示環保金爐委託貴公司經營管理(含廢棄物清除處理,契約編號:106-25A),據貴公司○○○表示,環保金爐產生之底渣自107年10月27日起委託「銓興環保實業有限公司」清除,並提供銓興公司請款過磅單,統計107年10月27日起108年7月19日止,計13車,約157.46噸,惟銓興公司清除許可證已於108年3月13日自行來函註銷,貴公司108年3月13日起至108年7月19日委託未領有清除許可之銓興公司清運上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一項次2)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裕路一五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本館路600巷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