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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9/10
- 違規日期
- 2020/07/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6日派員督察,貴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生產瀝青混凝土,查該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該廠於109年2、3月皆有廢濾袋清除聯單紀錄,據業者表示,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之濾袋最近一次更換時間於107年12月13日,當日即由廠商一併將廢濾袋清除,係誤將廠內使用之廢棄手套、擦拭棉布等廢棄物清除以廢氣處理程序製程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廢棄物項目申報,致造成申報錯誤情形。上述廢棄物申報錯誤情事,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菁埔一四○之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菁埔140之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