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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40023
- 處分日期
- 2022/04/28
- 違規日期
- 2022/0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2月17日至貴公司進行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發現貴公司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M01)旋風集塵器(A011、A012)之壓降錶故障(移除進出風壓管後,指針仍停留於5cm of water及35cm of water,未有任何移動),未依許可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於111年5月30日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1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湖內里中山路一段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