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100028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違規日期
- 2024/10/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中壢區普義段1399地號等6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6日派員至新街溪旁涵洞稽查,發現有黃泥廢水排放情形,經沿道路側溝往上游巡視至貴公司工程場區,查獲貴公司將開挖作業產生之黃泥廢水以沉水馬達抽至沉澱桶處理,後續再以PVC管線導入溝渠排放,惟沉澱效果不佳,黃泥廢水經道路側溝續流至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三○二之二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一段33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