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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05
- 處分日期
- 2023/11/06
- 違規日期
- 2022/01/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石材加工業(水量未達每日20公噸,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本局於111年1月14日15時20分派員會同貴社人員巡查發現加工石材水溢出公司孔洞污染周界溝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貴社人員立即進行防堵阻絕避免石材水流出,另於111年1月20日派員複查周界外水溝已清理完畢,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路三九巷七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68巷368弄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