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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3/22
- 違規日期
- 2024/01/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月28日14時30分派員至本縣大同鄉台七甲11K(定位點:E121.4568062;N24.5428102)會同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南山派出所及宜蘭縣政府農業處稽查,查獲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KLN-0000,駕駛人阮00)載運經農業處認定為未經再利用之農業事業廢棄物雞糞肥約400包,惟貴公司廢棄物清除機具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北投里慶安街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大同鄉台七甲11K(定位點:E121.4568062;N24.5428102)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