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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銘畜牧場

文號
40-111-06001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6/23
違規日期
2021/11/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臺端於本縣埔鹽鄉東榮段2097地號從事豬隻飼養相關作業,本局於110年11月3日派員稽查,該場後方即竹福路側水溝有一孔洞,於稽查時未有排放情事,惟洞口有殘留固態污泥及畜糞情形,核認定其場內未採有效防護措施致畜糞滲漏及殘留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111年7月25日(星期一)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場區畜糞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予以封閉違規地點之孔洞及完成清理改善並妥善貯存,不得任意排放至廠區外,且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中竹里大溪一街九二巷二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東榮段209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