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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光宇養豬場

文號
40-107-090012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8/09/10
違規日期
2018/03/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6年2月勾稽台端所有之范光宇養豬場(管制編號:J5700544) 106年3月至106年9月份網路申報資料,並於107年3月16日至現場稽查,經查發現飼育作業程序(製程代碼:010012)產生之斃死畜禽(廢棄物代碼:R-0112)廢棄物於106年6月及7月產出量(0.397、0.407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0.3公噸/月)之10%(0.33公噸/月)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鹿鳴里鹿鳴坑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鹿鳴里鹿鳴坑二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