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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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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9/22
- 違規日期
- 2023/07/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執行鳳山溪專案稽查,經本局發現松埔路一段旁鳳山新圳有兩涵洞排放有大量泡沫廢(污)水,經巡視來源為台端所設立之洗衣工廠所排放,再查該廠區係從事民宿被單、電影院毛毯及餐飲桌巾清洗,廠區設有6台大型洗衣機,惟所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即排出場外並流入鳳山溪,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又台端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五福一路六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144巷5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