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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1-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3/09
- 違規日期
- 2022/01/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1年1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查察,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高雄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高市環局衛字第10637944800號)」,從事廢鐵容器及廢機東車輛回收,貯存區堆置壓縮後之廢汽車及壓縮後廢鐵容器(壓縮磚貯存),惟廢鐵容器壓縮磚堆置高度超過5公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期111年6月7日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37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