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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90022
- 處分日期
- 2024/10/17
- 違規日期
- 2024/08/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141-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 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本局於113年8月19日派員至現場貯存區發現貴事業仍貯存分別於113年7月12日及113年7月8日收受華通與聖航產出之廢棄物(A-8801),未於30日內處理完成,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七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七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