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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6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6/14
- 違規日期
- 2024/05/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彰縣環水許字第05490-00號),兼氣污水塘、活性污泥池與最終沉澱池所產出之污泥,經收集後由1支管線輸送至污泥曬乾床,惟現場清點卻有3支管線,明顯與許可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業於113年6月11日畜萬字第1130004253號函陳述意見書略以:「…立即拆除臨時管線,已符合排放許可文件上所登載之內容…」,並隨文檢附拆除管線照片,視為完成改善,故不另訂限期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萬興里農場巷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